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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我局组织起草了《桂林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6年3月11日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反馈:
一、邮箱:glfxb@guilin.gov.cn;
二、传真:0773-3810119
三、邮寄地址: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东辅楼328室。
附件:1. 《桂林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桂林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
修订说明
3. 征求意见表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联系人:唐谭键,联系电话:0773-3832679)
桂林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
2.1 桂林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制
2.2 县(市、区)及乡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3 其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
3.2 监测预报
3.3 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一级应急响应
4.3 二级应急响应
4.4 三级应急响应
4.5 四级应急响应
4.6 信息报送与处理
4.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4.8 响应调整与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资金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运输保障
5.5 通信保障
6 善后处理
6.1 救灾救助
6.2 物资补充
6.3 设施修复
6.4 保险理赔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和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应急力量。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地协同。
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分部门负责、区域协同联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电、保民生、保稳定,快速应急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全过程管理。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桂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桂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邻市发生且对我市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于持续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等多种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
2 组织体系
2.1 桂林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制
桂林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桂林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的日常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县(市、区)沟通协调,组织指导开展会商研判、协调联动、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工作。
根据灾情需要,由桂林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提请市人民政府成立桂林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临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不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仅负责应急响应时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2.1.1 市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指挥部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和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市指挥部各工作组的组成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单位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领导、组织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并派遣现场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兼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组织、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及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的编制、演练及实施工作,开展案例收集、技术分析、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组织应急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市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立气象监测组、要素供应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救援救灾组、医疗卫生组、农业救灾组、农业救灾组7个工作组,必要时实行集中办公,确保应急高效和指挥及时。
(1)气象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成员:相关行业领域专家。
职责:加强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密切关注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变化,做好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对重大气象信息实行直通专报,及时向社会公布灾害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
(2)要素供应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委,广西电网桂林供电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广西桂冠电力公司桂林事业部等部门(单位)。
职责:加强电力、通信设备巡查、养护,组织应急队伍及时排查、抢修电力和通信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和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保安负荷可靠供电,保障应急指挥部、现场临时安置点电力供应,落实应对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各种防范措施,确保电网风险可控。指导供水企业落实供水系统防冰冻措施,及时修复爆裂管道,保障灾区用水供应。督促指导各级供气企业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安全维护,保障灾区用气需求。加强电煤、油品、天然气、工业原材料供应和储备,加大煤电油气运协调力度,做好运力衔接,保障工业生产正常运行。
(3)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桂林海事局、桂林公路发展中心、广西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桂林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四支队、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车站、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工务段、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工务段、桂林两江国际机场等部门(单位)。
职责:指挥、疏导、维护交通秩序,落实公路抢通队伍、物资和装备,及时修复受损公路、桥梁,做好公路抢通工作;保障铁路、机场正常运行。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有效疏散滞留车辆及人员。
(4)救援救灾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桂林警备区、武警桂林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桂林监管分局等部门(单位)。
职责:组织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抢救和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滞留人员提供救济救助。做好灾情统计,保障救灾物资和灾区生产生活物资供应,防止哄抬物价,确保灾区正常生活秩序。
(5)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
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加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工作;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6)农业救灾组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单位)。
职责:深入灾区指导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7)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
职责: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协调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宣传防灾避险知识,做好热点敏感舆情监测引导调控工作。
2.1.4 现场联合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成立现场联合工作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2.1.5 应急专家组
根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办公室可成立应急专家组,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2.2 县(市、区)及乡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灾情需要,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组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压力大、抢险任务重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
2.3 其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本级或属地人民政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
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为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由市气象局商有关部门宣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提前或延长。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前移防御关口,做好各项灾害防范准备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并不限于以下预防措施:
(1)加强会商研判和监测预警,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判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共同加强次生、衍生灾害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做好灾害应急准备,预置预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救援专家、队伍,加强各级各部门值班值守,确保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3)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有关机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4)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风险隐患排查,加强低温雨雪冰冻条件下生产安全等相关技能培训;做好水、电、气、通信、气象、农业等易受低温雨雪冰冻影响的设备设施防冻准备;
(5)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演练,引导群众增强防灾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6)做好老年人、学生、残疾人、生活困难人员、前期受灾安置人员等重点群体防冻防灾保护,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和生活物资供应等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其他各项准备。
3.2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低温雨雪冰冻长期气候趋势预测、中短期监测预报预警和天气实况,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部门提供预报预警信息。
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商务、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和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预警信息,对本行业可能造成的灾害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组织应对,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3.3 预警信息
3.3.1 预警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将低温雨雪冰冻预警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7.1。
3.3.2 预警发布
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报本级指挥机
构办公室同意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预报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要强化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采取多种途径发布低温雨雪冰冻预报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及通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铁路和机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发低温雨雪冰冻预报预警信息。
3.4 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原则,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摆在突出位置,在市气象局发布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有力行动,为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好充足准备。
3.4.1 市指挥机构行动
(1)组织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开展调度会商,研判监测预警信息和灾害发展趋势,根据会商研判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指导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2)预置准备市级抢险救灾装备、物资和队伍、专家,必要时,将装备、物资、人员前置到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地区或关
键部位;
(3)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害风险较大地区,督促指导当地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4)必要时,发布指令,强化各级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重视程度,要求有关地区、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灾害防御相关措施,及时果断采取“关、停、撤”等措施,全面做好灾害防范应对。
3.4.2 县(市、区)指挥机构行动
(1)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分析监测预警信息和灾害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启动灾害应急响应,指导有关基层政府、
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2)加强巡查检查,督促有关基层政府和部门单位压实责
任,全面落实灾害防御措施,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等,及时发现并整改薄弱环节;
(3)高度关注并做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灾害应对准备,组织有关部门对在建施工工地、前期受灾地区、敬老院、学校、医院、农业种植养殖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风险排查,督促加强灾害防范应对,做好老年人、学生、残疾人、生活困难人员、前期受灾安置人员等重点群体看护保障,及时组织受灾害影响地区的群众转移撤离;
(4)预置预备各类应急资源,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做好值班备勤,调集备好除冰融雪装备物资,保持有关应急处置和操作保障人员值班值守,确保能够随时投入灾害应急处置;
(5)加大灾害预警宣传,及时发布、传播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增强全民防灾救灾意识,公布信息接收、咨询、求救方式,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6)加强维护社会治安、市场经营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气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7)印发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通知,根据灾害预警和实际情况,必要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
预防性避险措施。
3.4.3 有关部门(单位)行动
(1)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加强信息通报,气象等部门加强监测,适时加密预报频次,保持应急通信畅通;
(2)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协调保障煤、电、油等重要资源供应,协调做好重要能源设施的防冻防结冰工作,加强运行状况监控并做好应急准备;
(3)公安机关加强道路巡逻、治安管控,维护道路交通秩 序和治安秩序,加强警情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置,视情实施道路交 通管制;
(4)交通运输部门指导运输企业等做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准备,国省干道、高速公路等管理部门及时清除积雪结冰,做好公安部门采取的管控、限速措施等配合工作;
(5)住建、城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城市公共运行管理单位预备预置应急装备、物资、人员,做好城市道路积雪、结冰清除准备和及时处置,对建筑、市政工程在建工地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公共广告牌和城市绿化树木等加强巡查并及时排除隐患,做好供水、供气、供暖等设施排查和防冻工作,加强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6)教育部门指导各级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做好老师、学生、幼儿防灾宣传教育,加强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做好因灾停学、停课的应对措施;
(7)民政部门加强对福利机构服务对象、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扶助,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御寒物资,保障特殊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8)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总体稳定,协调维护市场秩序;
(9)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协调做好蔬菜、畜禽、水产等设施农业生产防寒防冻和抵御极端天气准备;
(10)水利部门指导协调做好极端天气影响下农村供水保障等工作;
(11)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等“人防+技防”工作,防范低温雨雪冰冻导致次生地质灾害;
(12)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A级旅游景区(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做好防灾救灾准备,排查风险隐患,调控游客流量,及时转移、疏散受影响游客,必要时关闭景区(点);
(13)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单位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检修设施设备,加强供应运行监控,完善应急抢修、应急保供等预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
其他相关地区或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或灾害的严重程度与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为最高等级。
4.2 一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指挥部指挥长综合研判,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Ⅰ级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我市可能发生特别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2)造成因灾紧急转移避险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
(3)我市辖区一个县(市、区)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48小时以上,或多个县(市、区)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12小时以上,致使大量车辆长时间滞留在公路;或铁路干线运输中断,市内主要火车站列车无法正常运行;或民航中断,两江国际民航机场长时间关闭,大量航班取消,致使我市与外界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桂林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供电用户停电70%以上。
(5)造成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全市大范围农村供水中断;或全市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特别严重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2.2 响应行动
(1)由市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派出现场联合工作组加大一线督导力度,全面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其他相关部门。
(3)气象监测组强化会商分析研判。市气象局加密对灾区天气的监测和趋势分析,提高预报预警精准度,及时发布调整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4)要素供应保障组强化应急供应保障。桂林供电局统筹全网区力量,调派发电装备、抢修队伍加快受损设备和停电用户的复电速度,必要时申请外部支援;供水企业落实供水系统防冰冻措施,及时修复爆裂管道;供气企业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安全维护;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做好燃料储备。市通管办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抢修灾区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通信。
(5)交通运输保障组强化应急运输保障。市公安局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道路交通。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农村公路、水路(漓江风景名胜区除外),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组织协调漓江风景名胜区干流水路,桂林公路发展中心组织协调国省道,广西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桂林分中心组织协调高速公路,南宁铁路局桂林车站组织协调铁路,桂林两江国际机场组织协调民航,对受灾区域交通通行情况加密监测,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运输。
(6)救援救灾组强化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导。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报送,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做好应急物资协调调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市商务局组织跨地区向灾区调运应急生活必需品,启动灾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市消防救援支队,桂林警备区,武警桂林支队等抢险专业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按照市指挥部统一部署,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7)医疗卫生组强化一线救治和卫生防疫。
(8)农业救灾组强化农业生产检查督导。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指导灾区制定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等防灾应急对策和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市水利局做好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设施的抗灾抢险工作。
(9)宣传报道组加大抗灾救灾先进典型事迹报道力度。
(10)市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开展应急处置;按照市指挥部有关要求,做好应急联动各项工作。
(11)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本辖区内抢险救灾工作。
4.3 二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市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Ⅱ级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我市可能发生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2)造成因灾紧急转移避险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我市辖区一个县(市、区)国省干线公路大面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或多个县(市、区)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6小时以上,致使大量车辆长时间滞留;或铁路干线运输中断,当日主要火车站列车班次大量延误或取消;或民航部分中断,两江国际民航机场关闭,航班大量延误或取消;致使我市与外界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桂林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60%以下,或者供电用户停电60%以上70%以下。
(5)造成市内较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全市较大范围农村供水中断;或造成全市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3.2 响应行动
(1)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派出现场联合工作组加大一线督导力度,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
(3)气象监测组加强统筹技术力量,提高天气研判精准度。市气象局加密对灾区天气监测和趋势分析,及时发布调整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4)要素供应保障组加强应急供应保障调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力的综合调控和紧急调度,并报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调电煤、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调控和紧急调度。市城管委负责督促指导城镇供水企业加强供水系统防冰冻措施,及时修复爆裂管道,督促指导城镇燃气企业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安全维护。桂林供电局调派发电装备开展重要用户、敏感用户和涉及民生基础设施用户供电保障工作,做好负荷管控。市通管办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抢修灾区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通信。
(5)交通运输保障组加强应急处置保障力量调度。市公安局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道路交通。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农村公路、水路(漓江风景名胜区除外),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组织协调漓江风景名胜区干流水路,桂林公路发展中心组织协调国省道,广西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桂林分中心组织协调高速公路,南宁铁路局桂林车站组织协调铁路,桂林两江国际机场组织协调民航,对受灾区域交通通行情况加密监测,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运输。
(6)救援救灾组赴一线加强指导灾情应急处置、救灾救助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上报,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做好应急物资的协调调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与监管。市商务局组织跨地区向灾区调运应急生活必需品,启动灾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暂停组织旅游团队前往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地区开展旅游活动。
(7)农业救灾组加强组织指导农业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指导灾区制定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等防灾应急对策和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市水利局组织、协调、指导灾区做好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设施的抗灾抢险工作。
(8)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桂林警备区,武警桂林支队等抢险专业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按照市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9)市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联动各项工作。
(10)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4 三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综合会商研判,报请市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Ⅲ级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我市可能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2)造成因灾紧急转移避险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我市辖区两个县(市、区)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致使大量车辆长时间滞留;或市内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延误或取消;或民航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或致使我市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桂林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50%以下,或供电用户停电50%以上60%以下;或一个以上电网负荷大于150兆瓦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供电用户停电70%以上。
(5)市内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造成1个县以上农村供水大范围中断;或造成1个县(市、区)以上因交通中断导致的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4.2 响应行动
(1)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其他相关部门,派出现场联合工作组加大一线督导力度,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准备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
(3)气象监测组组织开展会商分析研判。市气象局加密对灾区天气监测和趋势分析,及时发布调整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4)桂林供电局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重点加强保供电设备以及冰区电力设备设施运维管理,确保主网稳定运行。
(5)交通运输保障组组织开展会商分析研判。市公安局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疏导道路交通。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农村公路、水路(漓江风景名胜区除外),桂林公路发展中心组织协调国省道,广西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桂林分中心组织协调高速公路,南宁铁路局桂林车站组织协调铁路,桂林两江国际机场组织协调民航,对受灾区域交通通行情况加密监测,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运输。
(6)救援救灾组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上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与监管,组织有关行业抢险专业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等,进入待命状态。
(7)市通管办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抢修灾区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通信。
(8)市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联动各项工作。
(9)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5 四级应急响应
4.5.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综合会商研判,报请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Ⅳ级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我市可能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2)造成因灾紧急转移避险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或一个县5000人)以上、3万人以下。
(3)我市辖区一个县(市、区)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致使大量车辆滞留;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内,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造成桂林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供电用户停电30%以上50%以下;或一个以上电网负荷大于150兆瓦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供电用户停电50%以上、70%以下。
(5)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5.2 响应行动
(1)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
(2)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部署要求,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协调落实气象监测组、要素供应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救援救灾组、医疗卫生组、农业救灾组、宣传报道组以及现场联合工作组、应急专家组具体人员,视情况通知待命。
(3)市气象局加密对灾区天气的监测和趋势分析,及时发布调整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4)桂林供电局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市通管办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抢修灾区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通信。
(6)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农村公路、桂林公路发展中心加强对国省道、广西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桂林分中心加强对高速公路、南宁铁路局桂林车站加强对铁路、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加强对民航通行情况加密监测,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7)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信息上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与监管。
(8)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向各文旅企业及时发布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提示。
(9)市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0)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本辖区抢险救灾工作。
4.6 信息报送与处理
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及受灾地区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收集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特点以及防范应对工作等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一级、二级响应期间,按照每日至少两报的要求报送信息;三级、四级响应期间,按照每日至少一报的要求报送信息;重大突发险情灾情和抢险救援重大进展,要第一时间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完善成员单位及地方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
低温雨雪冰冻灾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低温雨雪冰冻灾情报告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并做好续报工作。
4.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发布灾害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应对措施及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由气象部门发布,灾情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由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并发布。
4.8 响应调整与终止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导致灾害发生的条件已经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程序报批后,宣布调整或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有关部门修复受损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响应期间成立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转入常态化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实操实训和防灾防护培训。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
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自救互救培训,因地制宜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军队应急力量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训练。
5.2 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3 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致灾等级较高的龙胜、资源、全州、兴安、灌阳县人民政府应强化相关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储备。
5.4 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通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基础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5.5 通信保障
通信、广电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灾区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
6 善后处理
灾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救助
6.1.1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6.1.2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开展救灾捐赠,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灾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医疗服务。
6.1.3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6.1.4 灾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清除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
6.2 物资补充
根据当年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6.3 设施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等设施,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 保险理赔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桂林监管分局督促指导保险企业及时定损,快速理赔,支持灾后恢复生产。气象等部门为保险企业的保险赔付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本预案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1.2 低温雨雪冰冻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1)一级预警
标准1:预报或实况出现持续20天以上全市日平均气温≤8℃,将对我市造成特别重大影响,且期间:预报或实况有持续3天以上每天有≥12个县(市、区)出现冰冻、冻雨或降雪天气;或:预报或实况有持续6天以上每天有≥7个县(市、区)出现冰冻、冻雨或降雪天气。
标准2:冰冻、冻雨或降雪天气已经对我市的主要农作物、交通运输、人们日常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将持续。
(2)二级预警
标准1:预报或实况出现持续15天以上全市日平均气温≤8℃,将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且期间:预报或实况有持续3天以上每天有≥10个县(市、区)出现冰冻、冻雨或降雪天气;或:预报或实况有持续5天以上每天有≥7个县(市、区)出现冰冻、冻雨或降雪天气。
标准2:冰冻、冻雨或降雪天气已经对我市的主要农作物、交通运输、人们日常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将持续。
(3)三级预警
标准1:预报或实况出现持续10天以上全市日平均气温≤8℃,将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且期间:预报或实况有持续3天以上每天有≥7个县(市、区)出现冰冻、冻雨或降雪天气;或:预报或实况有持续4天以上每天有≥5个县(市、区)出现冰冻、冻雨或降雪天气。
标准2:冰冻、冻雨、降雪、霜冻天气已经对我市的主要农作物、交通运输、人们日常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将持续。
(4)四级预警
标准1:预报或实况出现持续7天以上全市日平均气温≤8℃,且期间:预报或实况有持续3天以上每天有≥5个县(市、区)出现冰冻、冻雨或降雪天气,对我市造成影响。
标准2:冰冻、冻雨、降雪、霜冻天气已经对我市的主要农作物、交通运输、人们日常生活等造成一定的影响,并且该影响将持续。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预案实施过程中结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适时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
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指挥或统筹协调机制、监测预警、信息报送、行动措施、队伍物资保障等内容;县级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负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做好评残优待;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关于《桂林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为适应国家及自治区层面应急预案的新要求,有效应对我市面临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切实提升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桂林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修订工作。本次修订形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本次修订主要基于政策规定与现实情况两方面的迫切需要:
(一)落实上级政策要求。2025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25〕126号),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2023年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其中将我市列为重点防范区域,并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修订完善相关专项预案。因此,修订我市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必然要求。
(二)适应本市防灾减灾现实需要。根据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桂林市年度寒潮过程频繁,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风险较高。历史经验表明,此类灾害对我市影响深远,例如2008年初的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曾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电力瘫痪及重大农林损失,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日益加剧。因此,修订预案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桂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桂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三、预案修订的重点说明
(一)预案修订的总体考虑。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置于首位。二是注重上下融合,确保本《预案》与自治区级预案有效衔接、协调一致。三是强化部门协同,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推动灾害应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框架。修订后的《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体系、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处理、附则等七个部分。其适用范围涵盖:1. 全市范围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2. 邻市发生且对我市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同类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三)本次修订的主要创新与调整。相较于《广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结合桂林实际进行了针对性优化:一是调整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对一至四级响应的具体门槛进行了细化与本地化设定;二是优化了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与市级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相衔接;三是进一步细化了预警发布后的行动措施及各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增强了预案的可操作性。
附件3
公开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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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桂林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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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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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桂林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桂林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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