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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G321国道临桂段“10.6”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02-15 16:55     来源: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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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60815分,桂林市临桂区宛田乡东长岭路段(G321国道638KM+860m处)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重型货车相撞,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查找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各相关环节存在的问题,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广西公安厅《全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由桂林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桂林市深度调查专家成立“10.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启动深度调查,并形成深度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2年10月06日08时15分,黄XX驾驶桂CMC265小型轿车搭载后排乘客黄XX、阳XX、阳XX由龙胜方向沿321国道线往宛田方向行驶,行驶至桂林市临桂区宛田乡东长岭路段(G321国道638KM+860m处),驶出弯道后车辆失控甩尾侧滑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其右后侧车身与对向行驶的韦XX驾驶桂C25298重型仓栅式货车车头发生碰撞,而后桂C25298重型仓栅式货车将桂CMC265小型轿车推至山体,造成桂CMC265小型轿车驾驶员黄XX、乘客阳XX、阳XX三人当场死亡,黄XX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情况

202210060815许接司机韦XX报警称,其驾驶一辆桂C25298重型仓栅式货车在G321国道宛田乡东长岭路段,与一辆桂CMC265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有人受伤被困,请求派警处置。接报警后,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秦建辉、杨军带领辅警立即出警并向大队领导汇报事故情况,临桂交警大队大队长李永霖、教导员唐文杰、副大队长骆志燕接报后组织带领民辅警也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及现场勘查取证工作,并向临桂分局110指挥中心、桂林市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简要情况。临桂区人民政府、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临桂区人民政府区长何兵,副区长、公安局局长赵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安排临桂区公安、应急管理、消防、宛田乡政府、卫生、公路等部门进行救援行动,全力抢救被困人员,并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将被困人员救援出来后,第九二四医院医生迅速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宣布黄方勤、乘客阳晓康、阳佳慧三人当场死亡,黄世姣受伤被送往第九二四医院医生救治。

桂林市人民政府市长李楚、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莫一格在得知事故情况后高度重视,带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李一飞、桂林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陈建国、市公安局副局长谢坚,交警支队支队长刘风雷、政委唐昕、副支队长秦军灵先后赶赴事故现场,并对伤员抢救、现场处置、事故调查以及善后工作作了重要指示。

在桂林市政府、临桂区委、临桂区人民政府、桂林市交通警察支队、临桂分局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临桂交警大队妥善将三名死者的尸体送往桂林市永福县殡仪馆存放,积极安排死者家属对三名死者尸体进行了辨认,并对死者家属进行耐心细致的安抚工作,组织货车司机和保险公司协调,与死者家属达成了相关费用赔偿协议,同时开通第九二四医院救治绿色通道,全力救治受伤人员黄世姣,经治疗黄世姣无生命危险,目前当事人及其家属情绪稳定。由于该事故汇报及时、领导到位、指挥得当、行动迅速,得到了妥善处置,没有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后果。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一)伤亡人员情况

1、黄XX,男,50岁,19XXXXXX日生,系伤者黄XX的叔叔,居民身份证号码:450322XXXXXXXXXX14,住址登记:广西临桂县宛田乡XX村委XXXXXX号,准驾车型:A2,事发时驾驶桂CMC265小型轿车,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2、阳XX,男,6岁,20XXXXXX日生,系伤者黄XX的儿子,居民身份证号码:450321XXXXXXXXXX15,住址登记:广西阳朔县XXXXX号,就读于阳朔县XXXXX小学一年级,事发时乘坐桂CMC265小型轿车后排中间座位,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3、阳XX,女,3岁,20XXXXXX日生,系伤者黄XX的女儿,居民身份证号码:450321XXXXXXXXX22,住址登记:广西阳朔县XXXXX号,事发时乘坐桂CMC265小型轿车后排右侧座位,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4、黄XX,女,28岁,19XXXXXX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322XXXXXXXXX21,住址登记:广西临桂县宛田乡XX村委会XXXXXX号,事发时乘坐桂CMC265小型轿车后排左侧座位,在此次事故中受伤。

(二)直接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40万元。

三、与事故相关的驾驶人员、车辆、道路环境和天气情况

(一)驾驶员基本情况

1、黄XX,男,50岁,19XXXXXX日生,系伤者黄XX的叔叔,居民身份证号码:450322XXXXXXXXXX14,住址登记:广西临桂县宛田乡XX村委XXXXXX号,准驾车型:A2,发证机关: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档案编号:450324017934,初次领证日期:2002-04-01,有限期:2014-04-01至2024-04-01,事发时驾驶桂CMC265小型轿车,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2、韦XX,男,38岁,19XXXXXX日生,居民身份号码:450325XXXXXXXXXX15,住址登记:广西兴安县榕江镇XX村委会XXXX号,准驾车型:B2,发证机关: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档案编号:450390043882,初次领证日期:2007-06-11,有限期:2013-06-11至2023-06-11,事发时驾驶桂C25298重型仓栅式货车,在事故中未受伤。

(二)驾驶员酒驾、毒驾检验情况

1、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二四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

驾驶员黄XX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驾驶员韦XX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2、经临桂公安分局检测:

C2529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韦丹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氯胺酮检测结果呈阴性,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检测结果呈阴性。

(三)车辆基本情况

1、桂CMC265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黄XX,使用性质:非营运,品牌型号:吉利牌LJ7152U,车辆识别代码:LB37624S17L017957,发动机号:706246711,出厂日期:2007-7-18,行驶证登记地址:广西临桂县宛田乡XX村委XXXXXX号,核载5人,实载4人。车辆购买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交强险,强制保险单号:ANAN077CTP21B002699V

2、桂C25298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所有人:韦XX,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乘龙牌LZ5312CSQEL,车辆识别代码:LGGX5DM51DL824805,发动机号码:L3CL5D01448,出厂日期:2013-06-30,行驶证登记地址:广西兴安县榕江镇XX村委会XXXX号,核载2人,实载2人。车辆购买北部湾财产保险公司交强险和商业险,强制保险单号:803014503252022001248,商业保险单号:803104503252022001029

(四)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1、车辆技术检验

经广东华京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

1)桂CMC265号小型轿车

CMC265号小型轿车制动总泵损坏,制动总泵外视与助力器及限位螺钉连接处漏油,制动液液面下降,制动管路破裂,制动系统杆件见有发生干涉、摩擦现象,踩下被鉴车辆制动踏板,制动疲软无力,右后轮半轴断裂,车轮与车轴分离,制动摩擦片从限位器脱落,均系事故造成,未发现其余制动部件及系统存在异常。

CMC265号小型轿车转向盘操纵僵硬,无法灵活转向,转向机构松脱,方向机损坏,转向节及臂损坏,转向横、直拉杆弯折,均系事故造成,未发现其余转向部件及系统存在异常。

CMC265号小型轿车左前轮泄气失压,左前轮悬挂杆件见弯折变形,轮辋折弯破裂,右后轮车轮与车轴分离,车身见车架变形开裂,均系事故造成,未发现其余行驶部件及系统存在异常。

CMC265号小型轿车右前照明信号装置损坏,线路断开,右后照明信号装置损坏,线路断开,均系事故造成,未发现其余照明信号装置存在异常。

2)C25298重型仓栅式货车

C25298重型仓栅式货车制动系性能合格,转向系性能合格,行驶系性能合格,桂C25298重型仓栅式货车左前照明信号装置损坏,线路断开,右前照明信号装置罩壳损坏,均系事故造成,未发现其余照明信号装置存在异常。

2、车速计算

经广东华京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

1)CMC265小型轿车事故发生碰撞时的速度约为62公里每小时。

2)C25298重型仓栅式货车事故发生碰撞时的速度约为57公里每小时。

3、车辆碰撞痕迹

经广东华京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

事发时,桂C2529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桂CMC265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桂C2529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临桂区宛田国道321线638KM+860M路段时,车头前部与失控致使车身发生逆时针旋转的桂CMC265小型轿车右侧车身发生碰撞。

(五)道路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桂林市临桂区宛田乡东长岭路段(G321国道638公里+860米处),东经110°4′19″、北纬25°34′3″,事发路段为弯道,道路呈南北走向,北往龙胜县方向,南往临桂区方向,东侧靠山,西侧临崖,中心黄色虚线划分双向两车道,路面潮湿,天气小雨,在龙胜往临桂方向639公里+700米处,距事故发生地点840米设置有事故多发路段及连续弯道警示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公路养护中心提供的道路参数,事发路段弯道半径为8000厘米,单向车道宽365厘米,纵坡1.7%,经实地测量,事故路段为平坡,坡长5公里,事发地点弯道处行车视距为110米,地面摩擦系数平均值为0.678

(六)事故发生天气情况

根据临桂区自动气象站网监测:2022年10月6日7时30分至8时30分期间,临桂宛田十二滩漂流风景区国家气象观测站降水量为6.3毫米;相对湿度77-94%(其中8时15分为92%);气温19.3-17.8(其中8时15分为17.8);极大风速6.0米/秒(出现在7时21分,相当于4级风)。

四、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责任认定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黄XX驾驶桂CMC265小型轿车行经有“事故多发路段”“连续转弯”警示牌的路段时未引起警惕,在雨天山区路段行车,超过该路段的最高限速行驶,且在行驶过程中操作不当致小轿车失控甩尾侧滑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2、韦XX驾驶桂C25298重型货车雨天在山区路段行车遇险采取措施不当,未降低行驶速度,并超过该路段的最高限速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二。

(二)事故责任认定

1、黄方勤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韦丹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3、黄世姣、阳晓康、阳佳慧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一致认定:G321国道临桂段“10.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属于非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五、相关公司、部门倒查情况

(一)兴安县明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韦丹就桂C25298重型仓栅式货车劳务服务相关事宜与兴安县明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车辆服务合同》。公司住所:兴安县兴安镇兴桂北路(立交桥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罗齐业,成立日期:2011年4月22日,营业期限:2011年4月22日至2071年4月21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建材、矿产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服务;装卸服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日,经相关部门批准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5571839950C。

经查,兴安县明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GPS监控记录存在不完整的现象,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无具体方案、缺佐证材料;安全生产责任状内容简单,驾驶员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

(二)临桂公路养护中心

事发路段由临桂公路养护中心进行日常养护管理,经桂林市公路发展中心派人实地勘查,事发路段路面平整,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良等,符合《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等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三)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交警大队

临桂交警大队每月制定了勤务排班表,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安排勤务,大队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分工开展交通管理工作,部署开展了“夏季道路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党的二十大道路交通安保工作”、“2022年国庆假期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等,整治了一大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查处超速304起、不系安全带2284起,每天组织对包括G321国道在内的辖区道路进行巡逻,同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完成近三年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整改工作。

六、对有关公司、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黄方勤,桂CMC265小型轿车驾驶员,驾驶桂CMC265小型轿车行经有“事故多发路段”“连续转弯”警示牌的路段时未引起警惕,在雨天山区路段行车,超过该路段的最高限速行驶,且在行驶过程中操作不当致小轿车失控甩尾侧滑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及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韦XXC25298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驾驶桂C25298重型货车雨天在山区路段行车遇险采取措施不当,未降低行驶速度,并超过该路段的最高限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兴安县明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GPS监控记录存在不完整的现象,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无具体方案、缺佐证材料;安全生产责任状内容简单,驾驶员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建议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

(一)临桂交警大队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的管控,加强辖区道路巡查做到“白天见警力、夜间见警灯”;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动协作,提升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三超一疲劳”强行超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一盔一带”交通整治行动;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筑牢道路安全防线

(二)为进一步提高公路出行服务能力,桂林市公路发展中心要指导临桂公路养护中心清理事发路段用地范围以外的路树及土堆,并增设连续弯路等警示标志

(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强化对运输企业的监管检查,确保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GPS监控制度安全经费投入制度、安全教育学习制度等管理制度,对违规违章的企业,按照规定予以处罚,真正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桂林市临桂区10.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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