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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地震监测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地震监测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地震监测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地震监测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地震监测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负责地震观测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负责地震速报、地震预警、地震应急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网(站、点)、地震预警信息系统、地震宏观观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负责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调查核实工作。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本区域地震趋势预报意见。
(三)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地震监测科学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协助开展本区域内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做好地震安全性风险评估等技术性工作。
(五)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协助做好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的意见。
(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地震监测中心是市应急管理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有防震技术科、监测预报科,由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后勤人员控制数1名。设主任1名(副处长级),副主任1名(正科长级),内设正科长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2名。目前实有干部8人,后勤人员1名。
第二部分:桂林市地震监测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21003桂林市地震监测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地震监测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243.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3.9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2.15万元,下降8.3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1.9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3.13万元,下降16.27%,主要原因是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231.55万元,较上年减少3.82%,主要原因是2023年6月,我中心有1名正处级退休干部,2024年1月调出1名副处级干部,与2023年相比,我中心在职干部减少2名。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7万元,下降100.00%,根据财政局文件通知,2024年政府性基金项目未给我中心配政府性基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22.0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2.0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历年以来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给本单位二层机构用于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的资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243.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3.9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2.15万元,下降8.3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7.6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五险,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48万元,下降3.78%。主要原因是2023年6月,我中心有1名正处级干部退休,2024年1月1名副处级干部调出,与2023年相比,我中心在职干部减少2名。
2.卫生健康支出(类)16.5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五险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77万元,下降9.66%。主要原因是2023年6月,我中心有1名正处级干部退休,2024年1月1名副处级干部调出,与2023年相比,我中心在职干部减少2名。
3.农林水支出(类)1.50万元,主要用于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类)14.2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五险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48万元,下降14.82%。主要原因是2023年6月,我中心有1名正处级干部退休,2024年1月1名副处级干部调出,与2023年相比,我中心在职干部减少2名。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173.9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五险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5.34万元,下降8.10%。主要原因是2023年6月1有名正处级退休干部,2024年调出1名副处级干部,在职干部减少2名。
6.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地震监测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21.9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3.13万元,下降16.27%。其中:基本支出210.34万元,项目支出11.59万元。
桂林市地震监测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5.25万元,支出决算为22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6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0.6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1月1名副处级干部调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6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1月1名副处级干部调出。
(三)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1月1名副处级干部调出。
(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6.8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3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压缩办公经费拨款,减少对本单位经费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3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8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7%,造成差异的原因是2024年1月调出1名副处级干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1%,造成差异的原因是2024年1月1名副处级干部调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6%,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1月1名副处级干部调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地震监测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7万元,下降100.0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地震监测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桂林市地震监测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地震监测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地震监测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接待比2023年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1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32万元,下降13.59%,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4.43万元,同比减少2.81万元,下降10.32%。下降原因:2023年6月新增1名正处级退休干部,在职干部减少1名。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29万元,下降42.01%,下降42.01%,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4.43万元,同比减少2.81万元,下降10.32%。下降原因:2023年6月1名正处级退休干部,2024年1月我中心调出一名副处级干部。在职干部减少2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市财政局对我中心残疾人保障金、乡村振兴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3.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残疾人保障金得分为98.48分、乡村振兴得分为100分。总评为一等。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基层地震台站监测能力建设,预算资金30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按计划逐渐完成玻璃钢台站标准化改造工作,确保各县(市、区)玻璃钢地震台站标准化改造达到上级规定要求。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提升基层地震台站监测能力。设1条数量指标:改造玻璃钢台站数量≤2个;设1条质量指标:提高台站运行率≥95%;设1条时效指标:项目完成率100%;设1条成本指标:项目预算执行率≥95%;设1条经济效益指标:提升地震安全保障定性为良好;设1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
项目依据:《桂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 年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市财资环〔2023〕13号)文件。
项目内容:重点支持提升基层应急部门对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恢复的能力。我单位重点需要完成基层地震台站能力建设。
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转移支付)
经费测算: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3〕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4年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桂应急发〔2023〕69号)文件进行测算。基层地震台站能力建设得分93.33分。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021003桂林市地震监测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说明.pdf
450300021003桂林市地震监测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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