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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24年度10项市级重点监督 整改隐患销号的通报 市应安委办〔2025〕2号

2025-01-14 11:10     来源: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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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245月,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10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市安委〔20244号)将资源县S301线 K197+160K197+340右侧高边坡隐患10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列入2024年度重点监督整改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委督查绩效办、市安委办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完成隐患整改任务。202411-12月,市安委办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桂林公路发展中心等单位以及相关县区有关部门人员,对10隐患整改情况行销号验收,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整改情况及销号情况

(一)资源县S301线 K197+160K197+340右侧高边坡隐患桂林公路发展中心、资源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10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市安委〔202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18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桂安委20244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经过8个月的努力,累计投入整改资金400余万元202411月完成整改。整改内容包括:采用微型钢管桩+坡顶截水沟防护,按 1:0.81:1.2 坡率分二~四级削坡平整坡面,各级边坡间设置平台,在第一级边坡坡面采用 9m 锚杆+挂钢筋网喷射 10cm 厚砼护坡,其余坡面采用挂加筋麦克垫喷播高性能生态基材护坡,修复已损坏的路面面层等116日资源县应安委公室组织公路、应急等单位对该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现场核查,认定该隐患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报请人民政府同意隐患销案,县应安委办将隐患销案情况报请市应安委办市应安委办组织市有关单位人员经现场查验查看有关资料一致认为该隐患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予以销号。

(二)灵川县灵田镇力水村委江南三拱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灵川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该隐患的整改工作,投入整改资金230余万元,历时6个多月完工,已建成一座长54.04米、宽8.5米、三跨16米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箱梁桥。611日完成竣工验收,99日,灵田镇人民政府向灵川县安委办申请对该隐患进行销号验收,县安委办组织相关人员到场验收,于927日下达销号意见,同意销号,并向市应安委办申请销号验收。市应安委办组织市有关单位人员经现场查验查看有关资料一致认为该隐患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予以销号。

(三)G322线1539KM+960M(全州县绍水古井山庄路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州县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该隐患的整改工作,经过5个月的努力,累计投入整改资金3.2万元,整改内容包括:缩小中心开口仅保留行人通过开口,增设标志标线、人行横道,路口增设反光柱、路口内增设停车让行牌、减速带等,于2024926日完成整改,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全州公路养护中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对该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现场核查,认定该隐患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隐患销案,县安委办将隐患销案情况报请市应安委办。市应安委办组织市有关单位人员经现场查验查看有关资料一致认为该隐患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予以销号。

(四)兴安县国道322线1599km+850m1601km+850m路段道路交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兴安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该隐患的整改工作,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历时6个多月,于12月完成整改,主要整改内容包括:一是完成了路面维修,铣刨旧路面路基水稳层,回填低剂量水泥大粒径级配碎石基层,在基层上喷淋1.5cm热沥青进行封层后加铺5cmAC-20沥青混凝土下面层与4cmARAC-16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二是安全设施改造,恢复整改路段的路面标线,加高中央隔离墙20cm,对中央隔离墙安装附着式轮廓标,对车道两边安装突起路标,对衔接国道的县、乡村道及学校、医院等重要路段开口增设人行横道与减速标线,将老旧的二波波形护栏更换为三波波形护栏。1220日经兴安县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县安委办下达销号意见,同意对该隐患进行销号,并报请市应安委办。市应安委办组织市有关单位人员经现场查验查看有关资料一致认为该隐患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予以销号。

(五)永福县三皇镇桐木村下华镜屯桥梁出行安全隐患该隐患累计投入53.8万余元,历时7个月,在原有道路上重新修建长31.2米、宽6米波形护栏桥梁,铺设桥梁引道长17米。20241018日完成整改,1023日,县安委办组织工作组对该隐患进行验收,1025日,县安委办下达验收意见,一致认定已消除安全隐患,并报请市应安委办市应安委办组织市有关单位人员经现场查验查看有关资料一致认为该隐患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予以销号。

(六)灌阳县龙中桥桥梁结构强度不足安全隐患。该隐患累计总投入140万元,历时4个月,拆除原有旧桥梁,建成110米跨预制空板桥。20241215日完成整改,202412 16 日,县安委办组织工作组对该隐患进行验收,20241230日,县安委办下达验收意见,一致认定已消除安全隐患,同意销号,并报请市应安委办市应安委办组织市有关单位人员经现场查验查看有关资料一致认为该隐患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予以销号。

(七)龙胜县G321线K658+700—960滑坡隐患。该隐患累计投入440万余元,历时四个多月,修整上边坡坡面边坡卸载挖土13700约立方米上边坡坡脚建有C25 混凝土挡墙约1924立方米挂网锚喷混凝土坡面2597平方米挂铁线网客土喷播防护坡面5896平方米建天沟排水 880米。20241130日完成整改,1227日,县安委办组织工作组对该隐患进行验收,202513日,县安委办下达验收意见,一致认定已消除安全隐患,同意销号,并报请市应安委办市应安委办组织市有关单位人员经现场查验查看有关资料一致认为该隐患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予以销号。

(八)平乐县道路交通事故易发路段隐患。平乐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整改责任单位,第一时间开展隐患整改工作。立即组织施工队伍逐一进行整改,整改内容包括通过铺垫砂石抬高弯道两侧路肩与路面平齐,并在路段前后设置 2 块警示牌、2 个爆闪灯、2 组减速带等。1129日,县安委会组织县交通运输局、青龙乡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对平乐县道路交通事故易发路段隐患进行核查,该隐患按照要求已整改完毕,通过验收。1130日,平乐县安委会下达销号意见,认定该隐患完成整改,同意销号,并报请市应安委办市应安委办组织市有关单位人员经现场查验查看有关资料一致认为该隐患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予以销号。

(九)荔浦市杜莫镇榕洞村新安屯滑坡地质灾害隐患荔浦市投入112余万元,历时3个月,按要求采取99根锚杆格构工程、修筑136m挡土墙、207m截排水沟工程对滑坡区域进行加固治理2024725日荔浦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完成验收,下达验收意见,认为该隐患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同意销号,并报请市应安委办市应安委办组织市有关单位人员经现场查验查看有关资料一致认为该隐患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予以销号。

(十)雁山区福山河大埠乡下黄村口段河堤安全隐患。雁山区水利局组织实施河堤除险修复工程,按要求对该河堤水毁路段进行加固修复,20248月完成工程建设,9月完成竣工验收,1112日雁山区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下达验收销号意见,隐患已完成整改,同意销号,并上报桂林市应安委办。市应安委办组织市有关单位人员经现场查验查看有关资料一致认为该隐患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予以销号。

二、有关要求

辖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隐患治理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备设施齐全有效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要求,做好排查、登记、治理、评估、审查、核销等全过程工作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管理。

桂林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1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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