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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资源县S301线 K197+160~K197+340右侧
高边坡隐患整改验收销号的通报
(市应安委办〔2024〕10号)
资源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18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桂安委〔2024〕4号),2024年5月,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10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市安委〔2024〕4号)将资源县S301线 K197+160~K197+340右侧高边坡隐患列入2024年度市重点监督整改项目,进行挂牌督办。期间,市委督查绩效办、市安委办组织市有关部门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24年11月,市应安委办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桂林公路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人员,对该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销号验收。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整改情况及销号情况
资源县、桂林公路发展中心等单位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按《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10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市安委〔202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18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桂安委〔2024〕4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经过8个月的努力,累计投入整改资金400余万元,于2024年11月完成整改。整改内容包括:采用微型钢管桩+坡顶截水沟防护,按 1:0.8~1:1.2 坡率分二~四级削坡平整坡面,各级边坡间设置平台,在第一级边坡坡面采用 9m 锚杆+挂钢筋网喷射 10cm 厚砼护坡,其余坡面采用挂加筋麦克垫喷播高性能生态基材护坡,修复已损坏的路面面层等。11月6日资源县应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公路、应急等单位对该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现场核查,认定该隐患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隐患销案,县应安委办将隐患销案情况报请市应安委办,2024年11月13日,市应安委办组织市有关单位人员经现场查验和查看有关资料,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隐患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予以销号。
二、有关要求
辖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隐患治理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备设施齐全有效,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要求,做好排查、登记、治理、评估、审查、核销等全过程工作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管理。
桂林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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