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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灾情 管理和灾害救助工作的通知

2024-06-25 16:15     来源: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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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理局:

今年6月份进入主汛期以来,我市连续遭受多轮强降雨的袭击,特别6月19日以来,我市遭遇了30年一遇的特大洪涝灾害,给我市造成了严重的损失,6、7月份又是我市防大灾、抗大灾、救大灾工作的最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灾情管理和灾害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务必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当前灾情管理和灾害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做。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集中人力、物力核查当前的灾情,切实掌握本辖区受灾人口数、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救助人口数、因灾倒塌严重损坏农房数、需要恢复重建农户数、灾害损失等情况,及时开展灾后救助,切实解决受灾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二、要密切关注天气预警预报,及时研判灾情形势,加强灾情管理。6、7月份历年来都是我市强降雨的重点月份,常因强降雨造成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严重的次生灾害。各县(市、区)要密切关注天气预警预报,强化监测会商,要针对每次可能出现的重大灾害天气事件,及时组织应急、水利、水文、气象、自然资源、农村农业等部门联合会商。对灾害性天气时段进行科学测报分析,精细监测预报雨情、水情,精准研判灾情形势,完善预案。各县(市、区)要加强灾情属地管理,以乡镇(街道)为灾情统计单位,凡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内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乡镇(街道)纳入统计范围,各县(市、区)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水利、农村农业、自然资源、工信、教育、卫健、文广旅等涉灾部门指导乡镇(街道)统计、核查灾情,进行部门统计与乡镇(街道)灾情统计数据比对,确保损毁项目不漏报、不重报,数据准确、一致各县(市、区)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建立灾害损失台账,按照分类分行业统计,建立灾害损失清单,开展灾情核查评估。要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的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灾必报,报灾必及时,严防灾情信息倒流,杜绝迟报、漏报、瞒报、错报、谎报等情况发生。

三、要认真落实好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强化救助时效,确保救助到位。一是要认真做好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救助工作。对集中转移安置的既要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也要确保安置点的绝对安全,不得将安置点安置在地质灾害地带、低洼处等风险位置,同时做好安全管控措施,防止造成二次灾害事故;对投亲靠友等其他方式分散安置的要摸清他们投亲靠友的地点、生产生活等状况,掌握联系方式,做到救助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要认真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对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的各地均可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三是要在灾情统计过程中提前摸清因灾倒损住房需恢复重建农户的底数。充分了解需恢复重建户的本人意愿和家庭实际情况,搜集好户主姓名、住址、家庭人口、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并建立好台账。

四、要积极推进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对今年上半年因灾造成倒损符合申请重建或修缮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核准并及时组织实施,确保在入冬前般进新居。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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