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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三十一的整改落实情况统一进行公示。
一、《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三十一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
(二)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33落实情况: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桂林市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堆存场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举一反三,我局组织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辖区尾矿库隐患排查,针对尾矿库的合法审批手续、应急预案、“三同时”要求等进行了全面排查,截止2022年4月25日,检查暂未发现尾矿库的安全隐患问题。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0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问题措施33完成情况进行了销号验收审核,确认符合验收要求,同意申请验收。2026年1月23日,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和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经审定,原则同意问题三十一通过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73-5625065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东辅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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