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十六“兴安县银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芙蓉华尾矿库未按规范设置渗滤液收集池及回水池,渗滤液有直排外环境风险”的整改落实情况统一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六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十六:兴安县银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芙蓉华尾矿库未按规范设置渗滤液收集池及回水池,渗滤液有直排外环境风险。
(二)牵头单位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三)整改情况
措施48:开展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2023年12月底前兴安县银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芙蓉华尾矿库按规范设置渗滤液收集池及回水池。举一反三,组织全市13座尾矿库(恭城瑶族自治县4座、兴安县3座、永福县2座、资源县1座、灵川县1座、荔浦市2座)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措施落实情况:2023年12月,市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对兴安县银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芙蓉华选矿厂设置了渗滤液收集池及回水池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指导。2024年6月25日市、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和兴安县人民政府领导对兴安县银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芙蓉华尾矿库设置渗滤液收集池及回水池建设工作进行现场验收。2025年1月,兴安县银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对尾矿库地下水观察井监测,及时了解地下水质的变化,观察井最新监测结果表明,未发现监测因子超标。举一反三,2024年4月至5月,市(县)应急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和尾矿库环境隐患风险排查,暂未发现环境风险隐患问题。2025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市应急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对荔浦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兴安县、永福县、灵川县、资源县辖区内的13座尾矿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逐库“把脉会诊”,开展点对点帮扶指导,形成了三个清单,即“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基本信息表、企业自查表、监管部门检查表”,全面摸清尾矿库安全底数。2025年3月30日至9月12日,桂林市(含各系统)开展涉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累计纳入问题清单共70个问题,现已完成57个,整改完成率81.4%;剩余13个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各县均已根据自治区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制定了相关整改方案,下一步将按照方案稳步推进整改工作。
措施49: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加强对环境风险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尾矿库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措施落实情况: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县(区)加大了对尾矿库监督管理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建立尾矿库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及时在门户网站公示13座尾矿库安全监管和治理责任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尾矿库于2022年底前完成在线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并接入广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尾矿库企业按照全国尾矿库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要求进行企业隐患排查和台账填报,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隐患排查审核及监管。
(四)验收情况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于2024年6月25日由我局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兴安县人民政府对桂林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确认兴安县银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芙蓉华尾矿库设置的渗滤液收集池及回水池建设工作符合规范,已经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同意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通过验收。2025年7月3日,桂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审议认为,措施48需结合桂林市2025年开展的涉重金属专项行动举一反三,2025年9月,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对措施48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再验收审核,确认符合验收条件,同意申请再次验收。2025年12月8日,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桂林市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会议审议:原则同意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六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73-5625065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东辅楼三楼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