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同安镇“1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2月6日7时15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同安往榕津方向行驶,至国道323线778KM+100M路段时超越其前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桂C5019挂),在此过程中与对面来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桂J0275挂)会车,会车过程中桂CYE189小型普通客车前部碰撞桂J92660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后再与桂C65613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1人死亡、5人受伤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4年12月6日7时15分,关XX驾驶桂CYE189小型普通客车从同安往榕津方向行驶,至上述地点急弯路段时超越其前方由蒙XX驾驶的桂C65613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桂C5019挂),在此过程中与对面来车由谢XX驾驶的桂J92660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桂J0275挂)会车,会车过程中桂CYE189小型普通客车前部碰撞桂J92660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后再与桂C65613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桂CYE189小型普通客车乘客李XX、李XX、李XX、曾XX、吴XX受伤、桂CYE189小型普通客车乘客赵XX当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情况
接到事故报警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消防、卫健等部门开展救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吴江辉同志带领应急、公安、交通、公路、同安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同时按程序上报信息。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及道路情况
(一)车辆基本情况
1.桂CYE189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关XX,地址:平乐县张家镇张家村委和平街XX号,检验有效期:2025-04-30。
2.桂C65613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灵川县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粟继勇,地址:灵川县青狮潭镇青狮潭村,检验有效期:2025-11-30。
3.桂C5019挂重型平板半挂车,车辆所有人:灵川县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粟继勇,地址:灵川县青狮潭镇青狮潭村,检验有效期:2025-03-31。
4.桂J92660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谢世遵,住址:贺州市八步区公会镇社山村五组XX号,检验有效期:2025-03-3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桂交运管许可贺字451102708846号。
5.桂J0275挂重型栏板半挂车,车辆所有人:谢世遵,住址:贺州市八步区公会镇社山村五组XX号,检验有效期:2025-03-31。
6.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证实桂CYE189小型普通客车、桂C65613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桂C5019挂)、桂J92660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桂J0275挂)车辆技术性能于事故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要求;事故车辆事发时车速鉴定证实桂CYE189小型普通客车事发时车速为74KM/h、桂C65613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桂C5019挂)事发时车速桂42KM/h、桂J92660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桂J0275挂事发时车速桂54KM/h)。
(二)驾驶员基本情况和酒驾、毒驾检验情况
1.关XX,男,居民身份证号:45233019XXXX1017,现住平乐县张家镇张家村委和平街XX号,桂CYE189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驾驶证号:45233019XXXX1017,档案编号:450XXXXX7756,发证机关:广西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有C1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6年02月01日,有效期始:2022年02月01日,有效期止:2032年02月01日。
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二四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关XX血液酒精含量为<5mg/ mL ,不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谢XX,男,居民身份证号:45240219XXXX1533,现住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社山村五组XX号,桂J92660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桂J0275挂)驾驶人,驾驶证号:45240219XXXX1533,档案编号:451XXXXX3433,发证机关:广西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有A2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5年06月08日,有效期始:2021年06月08日,有效期止:2031年06月08日。
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二四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谢XX血液酒精含量为<5mg/mL ,不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蒙XX,男,居民身份证号:450322198XXXX1533,现住临桂县四塘乡卫生院X号,桂C65613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桂C5019挂)驾驶人,驾驶证号:45032219XXXX1533,档案编号:450XXXXX7338,发证机关:广西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有A2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1年05月18日,有效期始:2020年03月30日,有效期止:2025年03月31日。
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二四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蒙XX血液酒精含量为<5mg/ mL ,不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道路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国道323线778KM+100M路段,为国道二级公路,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钟山县,北往平乐县,现场道路为沥青路面,双向两车道、急弯、中心实线,视线受限。
(四)事故发生天气情况
平乐县气象局提供资料:2024年12月6日07时,平乐县多云,气温6-12℃,小雨,西南风,平均风速5-9米/秒。
(五)车辆装载情况
1.桂CYE189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7人,事发时实际载人7人,其中驾驶人1人,乘客6人。
2.桂C65613重型半挂牵引车整备质量:8805kg,准牵引质量:40000kg,桂C5019挂重型平板半挂车整备质量:7490kg,总质量40000kg,核定载质量:34200kg。经称重确认:事发时装载重量47130kg,属于超载。
3.桂J92660重型半挂牵引车整备质量:8805kg,准牵引质量:40000kg,桂J0275挂重型栏板半挂车整备质量:7490kg,总质量40000kg,核定载质量:33800kg。经称重确认:事发时装载重量49900kg,属于超载。
三、涉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事故车辆桂C65613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桂C5019挂)属于灵川县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灵川县青狮潭镇XXX村。法定代表人:粟继勇,成立日期:2009年03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3685178003C。
事故车辆桂J92660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桂J0275挂)属于贺州市平桂区世遵运输部,住所:平桂区公会镇XXXXXX号。法定代表人:谢世遵,成立日期:2020年03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3MA5PCEA22D(1-1)。
四、相关部门倒查情况
(一)平乐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县相关部门开展了货运装载源头和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治理行动,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每季度召开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会议,对辖区运输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开展了警示教育。
(二)平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每月制定了勤务排班表,安排警力对辖区内道路进行巡查,对巡查结果进行了登记。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四大队联合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隐患排查,。
五、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认定情况
(一)直接原因
1.关XX驾驶车辆行经急弯、道路雨后湿滑路段时未降低行驶速度并超速行驶、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其过错行为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谢XX驾驶车辆行经急弯、雨后湿滑路段时未降低速度、超速行驶、遇对面车辆超车时没有注意观察判断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导致扩大事故损害后果,是引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2.蒙XX驾驶车辆行经急弯、雨后湿滑路段时未降低速度、超速行驶扩大事故损害后果,也是引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一致认定:平乐县同安镇“1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关XX,桂CYE189小型普通客车实际经营者,驾驶车辆行经急弯、道路雨后湿滑路段时未降低行驶速度并超速行驶、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1]第四十六条第一、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蒙XX,桂C65613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驾驶车辆行经急弯、雨后湿滑路段时未降低速度、超速行驶,事发时装载重量
47130kg,核定载质量:34200kg,属于超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已由公安交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谢XX,桂J92660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驾驶车辆行经急弯、雨后湿滑路段时未降低速度、超速行驶,事发时装载重量
 ̄ ̄ ̄ ̄ ̄
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注释:[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注释:[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49900kg,核定载质量:33800kg,属于超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5]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6]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已由公安交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灵川县迅达运输有限公司
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
 ̄ ̄ ̄ ̄
注释:[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注释[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注释:[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注释:[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患,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消除交通违法行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平乐县公安交管部门、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路面巡查力度。要持续
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查漏补缺、巩固提升。要抓好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国道、省道的交通管控,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员、无牌无证、毒驾、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合理安排警力,杜绝巡查死角漏洞,形成“线上巡、点上控”的严打态势。
(三)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围绕交通安全和服务群众开展密集宣传,开展路况提示和安全提醒,发布恶劣天气交通管制和路况信息,强化高德信息发布平台的维护应用,精准实施路况引导。
附件1-1: 平乐县同安镇“1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
平乐县同安镇“12·6”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组
2025年3月12日
附件下载: 平乐县同安镇“1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