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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规定,坚持“执法为民”和“实干创新”理念,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100%,“互联网+执法”完成率100%,助力优化桂林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我局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9840个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2025年全年共365天,扣除周末104天和法定休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三月三、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共15天,全年总法定工作日为246个。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编制办法)要求,“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低于在册人数70%”。目前,市应急管理局在编在册人数为45人,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1人,共56人,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56×70%=40人。
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6日×40人=9840个工作日。
(二)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6190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需要2000个工作日。
2.开展应急管理综合监管:预计需要2000个工作日。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办:预计需要50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查处:预计需要48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要30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工作:预计需要160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的监督检查:预计需要10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要240个工作日。
9.办理听证、复议、应诉工作:预计需要100个工作日。
10.参与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要40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3130个工作日
1.单位值班:我局为24小时值班值守,预计需要365×2=73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要1000个工作日。
每位执法人员预计每人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0次,每次平均3天, 40人×10次×3日/次=1200日。
3.检查指导下级工作:预计需要400个工作日。
每位执法人员预计每人每年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10天,40人×10日/人=400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要400个工作日。
每位执法人员预计每人每年参加党群活动10天,40人× 10日/人=400日。
5.病假、事假:预计需要200个工作日。
每位执法人员预计每人每年请假5天,40人×5日/人=200日。
6.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要400个工作日。
每位执法人员预计每人每年平均休假10天,40人× 10日/人=400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520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9840日-6190日-3130日=520日。依据《编制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第九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以重点检查为主。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故重点检查工作日应大于520日×60%=312日,一般检查工作日应小于等于520日-312日=208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对象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采石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工矿生产经营单位、重要铁路和公路、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属于我局直接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抽)查单位数量、名称及频次
全年重点检(抽)查生产经营单位36家,占年度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67.9%。其中非煤矿山领域8家、危险化学品领域9家、烟花爆竹行业8家、工贸行业10家,培训机构1家(详见附件1)。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进行1次检查。
(三)时间安排
从2025年3月开始,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一般检(抽)查安排
(一)一般检(抽)查单位范围
纳入2025年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生产经营单位中已列为重点检(抽)查单位以外的部分单位。
(二)一般检(抽)查单位数量及频次
全年一般检(抽)查生产经营单位17家,占年度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32.1%。其中非煤矿山领域5家、危险化学品领域4家、烟花爆竹行业2家、工贸行业5家,培训机构1家(详见附件2)。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抽)查,由相关科室从2025年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确定对象,并组织实施。年内进行不超过1次检(抽)查。
(三)时间安排
从2025年3月开始,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分级履行执法职责分工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精神,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自上而下将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被检查对象依次分级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到计划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
(二)规范移交(送)行为
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备查;严格按照《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桂林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三)加强执法统计分析
坚持监督检查执法统计分析通报制度,完善监督检查执法台账,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和通报执法数据资料,严格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互联网+执法、广西行政执法监督系统等政务平台。
(四)严格监督检查纪律
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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