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2025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10项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市应安委〔2025〕4号)
各县(市、区)应安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发〔2004〕43号)有关规定,经市应安委会领导同意,市应安委会决定将阳朔县S202线K145+499天湖桥危桥隐患等10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列入2025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隐患项目,实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0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工作要求
(一)阳朔县S202线K145+499天湖桥危桥隐患(自治区挂牌督办)
基本情况:2024年桥梁定期检测评定天湖桥为4类危桥。桥梁主拱圈拱板底面横向裂缝,其中1道裂缝贯通主拱圈拱板底面及两侧面,最大缝长8.72m,最大缝1.60mm。
整改要求:拆除重建。
整改责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公路养护中心
整改责任人:王咏华
整改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
监管责任单位:阳朔县人民政府
监管负责人:阳朔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管理局
(二)全州县绍水镇桂林供电局35kv大渭洞线跨越电气化铁路隐患(自治区挂牌督办)
基本情况:全州县绍水镇桂林供电局35kV大渭洞线13号至14号采用架空线路跨越电气化铁路,未采用电缆穿越,不满足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1.拆除旧35kV大渭洞线13号至14号铁塔及导地线;2.将35kV大渭洞线13号至14号改造为电缆下穿电气化铁路。
整改责任单位: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桂林供电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全州供电有限公司
整改责任人:杨振宝、曾毅
整改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
监管责任单位:全州县人民政府
监管负责人:全州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管理局
(三)灵川县大境瑶族乡大境桥隐患
基本情况:该桥是国道G357通向大境瑶族乡人民政府,大境、永同、新寨村委的主要通道,长年被风化、河流冲刷,且常有大车经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拆除重建。
整改责任单位:大境瑶族乡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廖伍全
整改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
监管责任单位:灵川县人民政府
监管负责人:灵川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管理局
(四)灵川县三街镇潞江小桥水毁后安全隐患
基本情况:灵川县三街镇潞江小桥于2024年6月被大水冲毁,影响潞江沿线村民生产生活,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拆除重建。
整改责任单位:三街镇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廖翼华
整改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
监管责任单位:灵川县人民政府
监管负责人:灵川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管理局
(五)资源县资源至梅溪K28+448处道路下塌方隐患
基本情况:由于受降雨影响该路段遭雨水冲刷严重,导致下边坡塌方严重,路基边坡崩塌,易造成交通事故,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1.增设C25片石混凝土挡土墙;2.挡墙基础采用钢筋加固,墙身在高出地面30cm后分层设置泄水孔,泄水孔间距2~3米,上下左右交错布置;3.挡土墙根据地形地质每隔10~15米设置沉降缝一道,缝宽2cm;4.挡墙上游涵洞处增设一道C25混凝土急流槽与原涵洞出口相连接,以减少排水对边坡冲刷。
整改责任单位:资源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责任人:鄢斌
整改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
监管责任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
监管负责人:资源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管理局
(六)平乐县桥亭乡大冲脑水渠修复工程隐患
基本情况:桥享乡苍源村委大冲脑屯居民因渠道冲毁导致坡体出现裂缝,落石将必经之路堵塞,正值雨季有塌方隐患,严重威胁生命安全。
整改要求:修复渠道、道路塌方;新建截水墙、放水涵管、交通桥梁。
整改责任单位:桥亭乡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杨春凤
整改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
监管责任单位:平乐县人民政府
监管负责人:平乐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管理局
(七)临桂区国道321线K627+000m-K637+000m路段道路安全隐患
基本情况:该路段交通流量大,道路交叉路口多,路段路面病害较多,路面标线模糊,事故多发,存在较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维修路面,5cmARAC-16橡胶沥青砼面层+1.5cm同步碎石封层+旧路面病害处理;完善沿线交安设施,恢复标线,涉及衔接国道G321线的交叉路口,增设人行道预告标志、黄闪警示灯,增设减速带及限速标志,重新规划斑马线,在大型弯道处增加纵向减速标线和路肩墙及波形护栏加高(升级)等。
整改责任单位:临桂区公路养护中心
整改责任人:秦继明
整改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
监管责任单位:临桂区人民政府
监管负责人:临桂区区长
督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管理局
(八)灌阳县西山瑶族乡李家村富翅膀屯公路下塌方隐患
基本情况:距西山乡政府1.5公里往陶家桥方向,富翅膀屯公路受雨水冲刷塌方,存在较大的出行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1.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在道路下塌方处修建护坡加固道路,消除安全隐患。
整改责任单位:灌阳县交通运输局、西山乡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文衍明、赵星
整改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
监管责任单位:灌阳县人民政府
监管负责人:灌阳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管理局
(九)灌阳县西山瑶族乡下涧村委至大江岭屯道路临水临崖隐患
隐患基本情况:西山乡小茶源屯道路临水、临崖,道路狭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1. 进行道路加宽;2. 安装波形钢护栏。
整改责任单位:灌阳县交通运输局、西山乡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文衍明、赵星
整改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
监管责任单位:灌阳县人民政府
监管负责人:灌阳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管理局
(十)荔浦市双江镇永吉村马留岩屯滑坡地质灾害隐患
基本情况:荔浦市双江镇永吉村马留岩屯村西北侧,2020年6月7日发生滑动出现裂缝,在强降雨之后,裂缝增大加宽,且有新的裂缝出现,目前滑坡仍处在蠕动变形阶段,滑坡特征明显,一旦再次遭遇持续强降雨天气,大量的地表水入渗坡体,很大可能再次发生滑动,直接威胁居住在滑坡体下方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整改要求:完成挡土墙工程+排水工程+地面硬化,辅以监测措施。
整改责任单位:荔浦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责任人:唐小杰
整改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
监管责任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
监管负责人:荔浦市市长
督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管理局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单位)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完成隐患整改任务。要根据国家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等,坚持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拍摄隐患场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要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对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整改竣工后,有条件的整改责任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向市应安委办提出隐患整改验收申请。市应安委办将组织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销号情况将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验收不合格或整改未完成的,将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督促整改责任单位重新制定整改方案,并转入下年度重点监督整改项目;对整改无望或者企业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桂林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